盐酸吐根碱(吐根酚碱甲醚,吐根素,依米丁)

现在位置:首页>>药品百科>>盐酸吐根碱

【适用症】: 盐酸吐根碱能杀灭溶织阿米巴滋养体,适用于急性阿米巴痢疾急需控制症状者。肠外阿米巴病因其毒性大已少用。由于消除急性症状效力较好而根治作用低,故不适用于症状轻微的慢性阿米巴痢疾及无症状的带包囊者。此外,盐酸吐根碱还可用于蝎子螫伤
【注意事项】: 1.盐酸吐根碱排泄缓慢,易蓄积中毒,不宜长期连续使用对人的致死量为每千克体重10~20mg。用药后期多出现不良反应,常见的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肌无力等,偶见周围神经炎(注射前静注10%葡萄糖酸钙10ml可减轻副反应)。对心肌损害可表现为血压下降,心前区痛、脉细弱、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等。如有心电图变化,应立即停药,否则易致急性心肌炎而引起死亡。 2.重症心脏病、高度贫血、肝肾功能明显减退者、即将手术的病人、老弱病人、孕妇与幼婴儿均禁用。 3.使用盐酸吐根碱期间,禁酒及刺激性食品。 4.注射前、后2小时必须卧床休息,检查心脏与血压有无改变。 5.盐酸吐根碱不可由静脉给药,也不能口服或作肌注(可引起肌肉疼痛和坏死),注射部位可出现蜂窝织炎。一般采用深部皮下注射。
【用法与用量】: 1.治阿米巴痢:体重在60kg以下者按每日每千克体重1mg计(60kg以上者,剂量仍按60kg计),每日1次或分2次作深部皮下注射,连用6~10日为1疗程。如未愈,30日后再用第2疗程。 2.治蝎子螫伤:以盐酸吐根碱3%~6%注射液少许,注入螫孔内即可。
【包装】: 注射液:每支30mg(1ml)、60mg(1ml)。 【贮藏】: 避光、阴凉处保存,因光或受热会变*

一级分类: 皮肤科用药*
二级分类: 抗阿米巴病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