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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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培养目标

特殊教育专业培养具备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知识和能力,主要能在特殊教育机构及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机构从事特殊教育实践、理论研究、管理工作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毕业生能力

1.掌握特殊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评估各类特殊儿童的基本方法;
  3.具有进行特殊教育实际工作、科研或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特殊教育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专业培养要求

特殊教育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训练,具有进行实际教学工作并能进行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

主干学科:

教育学、心理学、医学

主要课程:

特殊教育导论、盲童心理与教育、聋童心理与教育、弱智儿童心理与教育、残疾儿童生理与病理、残疾儿童康复、特殊教育技术。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包括特殊教育见习、实习、科研实践等,一般安排时间总数不少于14周。

主要实验:

残疾儿童生理、病理实验、残疾儿童心理实验,特殊教育技术和设备实验。

学年:

4年

授予学位:

教育学学士

备注:

开设院校 华东师范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北京联合大学 长春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湛江师范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 山东体育学院


专业层次: 本科专业*
专业大分类: 教育学*
专业细分类: 教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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