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伏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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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一种慢性全身性性传播疾病。主要通过性交传染。本病表现极为复杂,几乎可侵犯全身各器官,造成多器官的损害。如一期梅毒感染部位的溃疡或硬下疳;二期梅毒的皮肤粘膜损害及淋巴结肿大;三期梅毒的心脏、神经、胃、眼、耳受累及树胶肿损害等,梅毒还可通过胎盘传给下一代,引起新生儿先天性梅毒,危害极大。由于梅毒严重的危害人类健康,是我国卫生部规定的8种重点防治性病之一。

【病因】

梅毒是一种慢性疾病。尽管最初的损害中有大量梅毒螺旋体存在。但是梅毒不是由于毒性或炎症物质的释放或存在于组织中的梅毒螺旋体直接造成的简单炎性反应。原发损伤的细胞侵润内,急性炎症反应中单核细胞占主导地位,多核白细胞则占此要地位。在梅毒感染初期阶段在接近血管的细胞外部存在大量的梅毒螺旋体。

【临床表现】

潜伏梅毒是指已被确诊为梅毒患者,在某一时期,皮肤、粘膜以及任何器官系统和脑脊液检查均无异常发现,物理检查,胸部X线均缺乏梅毒临床表现,脑脊液检查正常,而仅梅毒血清反应阳性者,或有明确的梅毒感染史,从未发生任何临床表现者。称潜伏梅毒。潜伏梅毒的诊断还要根据曾患一期,二期梅毒的病史,与梅毒的接触史及分娩过先天性梅毒的婴儿史而定。以前的梅毒血清试验阴性结果和疾病史或接触史有助于确定潜伏梅毒的持续时间。感染时间2年以内为早期潜伏梅毒,2年以上为晚期潜伏梅毒,另一类则为病期不明确的潜伏梅毒。潜伏梅毒不出现症状是因为机体自身免疫力强,或因治疗而使螺旋体暂时被抑制,在潜伏梅毒期间,梅毒螺旋体仍间歇地出现在血液中,潜伏梅毒的孕妇可感染子宫内的胎儿。亦可因献血感染给受血者。

【诊断】

早期潜伏梅毒可依据下述条件综合作出判断:①连续的梅毒血清学试验变化,即非螺旋体试验是否增加4倍或4倍以上;②是否有一期或二期梅毒的症状史;③其性伴侣是否有病程在2年以内的一期、二期或潜伏梅毒;④基因检测梅毒螺旋体DNA阳性方可确诊。除早期潜伏梅毒以外,其他几乎均为病期不明的梅毒,对这类梅毒应按晚期潜伏梅毒处理。对新生儿期后诊断的潜伏梅毒患儿,应仔细地分析母亲的病史和患儿的出生情况,以确定患者是先天还是后天梅毒。应检查所有潜伏梅毒患者是否有三期梅毒的表现,如主动脉炎、神经梅毒、树胶肿及虹膜炎等。

【治疗】

梅毒的青霉素治疗方案。
(一)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和病期不足两年的潜伏梅毒患者,可给予青霉素肌肉注射,每侧臀部120万单位,共240万单位,只注射一次。亦可肌肉注射普鲁卡因青霉素G混悬液,每日一次,共10天,总量600万单位。
(二)对孕妇梅毒患者的治疗:早期梅毒患者如能早期治疗可防止发生先天梅毒。
(三)早期先天梅毒患者的治疗:对已经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应进行临床及血清学检查,直至血清学检查转阴或维持阴性三个月以上为止。若发生临床症状或放射学检查有骨梅毒损害,或血清学滴度上升二管以上或持续升高时,或孕妇未经充分青霉素治疗或无条件对婴儿进行仔细检查时,须给婴儿进行治疗。治疗方法可用普鲁卡因青霉素肌肉注射,每日一次,每次每公斤体重予以5万单位,连续注射十天,总剂量一般在150万单位至300万单位左右。对于不便连续注射而脊髓液正常的早期先天梅毒儿,可肌注苄星青霉素,一次注射每公斤体重5万单位。


英文名称: latent syphilis
患病部位: 皮肤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