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栓酶(β-巯基乙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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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症】: 1.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病。 2.突发性耳聋。 3.伴随有缺血性症状的慢性动脉闭塞症(闭塞性血栓脉管炎、闭塞性动脉硬化症)。 4.振动病患者的末梢循环障碍。
【注意事项】: 注射部位出血、创面出血、头痛、头重感、头晕等中枢·周围神经症状。 1.: 克栓酶具有降低血纤维蛋白原(fibrinogen)的作用,用药后可能有出血或止血延缓现象。因此,治疗前及给药期间应对患者进行血纤维蛋白原和包含血小板之凝集情况的检查,并密切注意临床症状。 给药治疗期间一旦出现出血或可疑出血时,应中止给药,并采取输血或其他措施。 2.如患者有动脉或深部静脉损伤时,: 克栓酶有可能引起血肿。因此,使用: 克栓酶后,临床上应避免进行星状神经药封闭、动脉或深部静脉等的穿刺检查或治疗。对于浅表静脉穿刺部位有止血延缓现象发生时,采用压迫止血法。 3.为使患者理解使用: 克栓酶后有发生出血的可能性,因此必须将以下事项告知患者注意。 (1)手术或拔牙时,使用: 克栓酶前应和主治医生讨论。 (2)到其他医院或部门就诊时,应将使用: 克栓酶的情况告知医生。 (3)用药期间应避免从事可能造成创伤的工作。 4.鉴于: 克栓酶可能产生免疫耐性,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给药后,血纤维蛋白原浓度不降低时,停止给药。 (2)再次给药治疗时应注意血纤维蛋白原浓度的检查。 下列患者禁用: 1.具有出血史者。 2.手术不久者。 3.有出血可能性者。 4.正在使用具有抗凝作用及抑制血小板机能药物(如:阿斯匹林)者。 5.正在使用抗纤溶性制歼。 6.重度肝或坚功能障碍及其他如乳头肌断裂、心室中隔穿孔、心原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症者。 7.对: 克栓酶有过敏史者。 下列患者慎用: 1.有药物过敏史者。 2.有消化道溃疡史者。 3.患有脑血管病后遗症者。 4.70岁以上高龄患者。
【商品名】: 克栓酶
【用法与用量】: 成人用量首次量为10BU,以后的维持剂量可减为5BU,隔日1次。药液使用前用100ml以上的生理盐水稀释,静脉点滴1小时以上。 下列情况首次使用量应为20BU,以后的维持剂量可减为5BU; (1)给药前血纤维蛋白原(fibrinogen)浓度达400mg/de以上时。 (2)突发性耳聋的重症患者。 通常疗程为1周,必要时可增至3周;慢性期治疗可增至6周,但在延长期间内每次用量减至5BU隔日点滴。
【规格】: 【包装】: : 克栓酶为无色、透明液体。
贮法]避光、5℃下保存(但应避免冻结)。

一级分类: 心血管系统用药*
二级分类: 调节血脂及抗动脉硬化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