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尿嘧啶(5-氟尿嘧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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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症】: 消化系癌(胃癌结肠癌肝癌胰腺癌食管癌等)、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绒毛膜上皮癌、恶性葡萄胎、膀胱癌、肺癌皮肤癌、头颈部癌。
【注意事项】: 1.胃肠道反应有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口腔炎、胃炎、腹泻,严重者有血性腹泻。 2.骨髓抑制:白细胞及血小板下降,严重时可有全血象下降。 3.局部刺激:注射部位可引起静脉炎。动脉滴注可引起局部皮肤红斑、水肿、破溃、色素沉着。 4.神经系统:少数可有小脑变性、共济失调。 5.脱发、皮炎、甲床变黑等。 6.氟尿嘧啶毒性较大,有以下情况者应减量: (1)一般状况差,蛋白质消耗或有吸收障碍者; (2)广泛肝转移并有黄疸者; (3)曾经接受大面积盆腔照射者; (4)广泛骨盆转移者; (5)过去曾多次用过化学治疗的病人; (6)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及过去作过肾上腺或垂体切除者。 7.停药指标: (1)腹泻每日5次以上或有血性腹泻者; (2)白细胞降至3000/μl以下,血小板降到8万/μl以下以及血象急剧下降的病人; (3)出现神经症状时; (4)粘膜反应严重及色素沉着明显的病人。 8.剂量应严格掌握,过于肥胖或有水肿的病人可按体重计算。
【用法与用量】: 1.静注:1次500~750mg,隔日1次。国外常用的“饱和”剂量法每千克体重为12~15mg,连续4、5日,以后改为隔日1次,出现毒性反应后剂量减半。也有人采用一开始每平方米体积即给500~600mg,每周1次的方法,而不用饱和剂量。1疗程总量成人可达5.0~7.5g。 2.静滴:毒性较直接注射为低。一般为每千克体重15mg,溶于等渗盐水或5%葡萄糖液中,滴注2~8小时,每日1次,连续5日,以后将剂量减半,隔日1次,直至出现毒性反应。治疗绒毛膜上皮癌时可将剂量加大到每日每千克体重25~30mg,溶于5%葡萄糖液500~1000ml中静滴6~8小时,每10日为1疗程。 3.动脉内滴注:根据部位不同每千克体重可用5~20mg,溶于5%葡萄糖液500~1000ml中静滴6~8小时。 4.局部应用:5%~10%软膏外用,每日1~2次。也可作肿瘤内注射,每次剂量250~500mg。 5.口服:一般每日300mg,分3次服,总量10~15g或连续服用至出现毒性反应,即应停药。
【包装】: 针剂:每支125mg(5ml)、250mg(10ml)。 复方氟尿嘧啶片:每片含氟尿嘧啶50m

一级分类: 抗肿瘤药*
二级分类: 抗肿瘤药*